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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遊子講古~146

    法院通知書





    昨天發的文,今天就收到了。

    對嘛!這才是效率!

    也才是效力呀!



    這樣遊子在12月24日如果還沒有到庭的話,那就是自己該負起全部的責任了……!

    不過,還是有點冤枉,本來是沒有這個責任的,但這個責任卻莫名其妙的要承擔起來……。



    讓遊子想起一件事:

    以前在舊家養了一隻狗,因為住在大馬路邊,來往的人車很多。那隻狗有點白目,對路過的車子行人都會狂吠,甚至會追摩托車。因為有交通安全上的顧慮,不得不用狗鍊子把牠拴起來……。

    日子久了之後,那隻狗竟然把那條鐵練子當成了牠的寶貝……。

    因為,有一天,放牠到後方的空地走走,哪知回來之後,牠竟怕遊子把牠的狗鍊搶走,拚命的保護那條狗鍊……

    那一幕的滑稽景象,讓遊子驚嘆「業習的無知」竟是那麼的不可思議……



    如今,遊子就像那條狗……。

    因為遊子必須為本來不是責任的責任負起責任來!

    哈哈,這就是人生啊!原來…人生也可以這樣玩……



    12月??日?

    好像很不錯的日子?

    12月21日不是世界末日嗎?地球不是要進入 零度空間 嗎?

    果真如此,那麼到時遊子若因為世界末日而無法出庭,就請法官找上帝理論去,可別判遊子有罪哦!

    嗯,12月??日……

    遊子是說…只要那天遊子有辦法站在法庭上,那麼我想那個遊子一定曾經祈願過:

    大家都平安!

    而且大家也真的都平安的過來了!



    知道嗎?那時候,只要遊子有辦法站上法庭,那麼你們每一個人,不管是誰,都已經欠了遊子一個人情哦!

    請問,這是什麼天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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