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#31490 qqq 於 2012/10/11 20:4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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遊子講古~125
遊子被告了
今天突然收到一封地方法院的公文。
啊?遊子被告了……?
怎會這樣呢?
這種「法律只保護懂得法律的人」的世界,遊子終於碰上了……。
都已經是五年多以前的事了,這家銀行真是給遊子出難題啊!
昨天吃幾碗飯都會忘記的人,怎麼可能記得五年前的事?早就煙消雲散了啊!還要遊子自己去找証據來証明那時候有買房子。這不是開玩笑嗎?
啊!不是開玩笑!如果官司打輸了,那遊子就無家可歸了哦。傷腦筋!
欠銀行錢的人又不是遊子,但銀行的腦筋卻動到遊子這邊來了……。真是世事無常蚊咬龜啊!
第一次開庭的種類是「辯論」!
是世智辯聰的那種辯論,是懂不懂得法律的那種辯論……。傷腦筋!
而且還要遊子自己去找証據ㄟ……,如果沒有証據,在懂法律就是理的情況下,以人家對法律的嫺熟,死人都可以說成活人的機巧來看……。可以想見得到…遊子幾乎沒有能力為自己「辯」護啊……。
在法律上,誠心是沒有用的,好人是沒有用的,要懂得法律才有用……。要不然,就要把當時的証據留下來才有用……。
証據?遊子又不是吃這一行飯的……。
當時為了「幫」一個人,欵!救人要緊耶!誰會把五年前的買賣過程很刻意的用單據來留著啊?尤其是像遊子這種「閒雲野鶴」不問世事只想簡單過活的人……?過去就過去了,不是嗎?
但是,現在有苦頭吃了……。尤其是年老了記性有點差。
現在竟然有人那麼努力的想把遊子拉住,而且還一下子要遊子「年輕個」五、六歲……。
哦?想起來了!記得那時候遊子正是病重不起的時候!正是命在旦夕的時候……,哈哈,已經記起一點點了……
不管如何,現在的遊子 得先記住哪一天出庭才可以!要不然到時候如果缺席的話…再怎麼有理也變無理啦!
莫說天下本無事,只因紅塵是非多……。
沒辦法囉!這就是「人世間」哩!
當有人吵著跟你要理的時候,如果你沒有理給人家,那你就有苦頭可吃了。
只是…紅塵的理,不是遊子所能辯的!
而且小蝦米對抗大鯨魚的勝算有多少呢?
再說囉!
希望這幾日能翻箱倒櫃的找到一些有利於遊子的呈堂証物來……。
天佑遊子!
註:遊子會把這件被告的糗事po出來,是想告訴大家:走過記得要留下痕跡哦!還有當碰到事情的時候,還是快快樂樂的坦然面對吧!就這樣囉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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